以下為三個不同行業中的公司的銷售模式。有些公司隨著時間推移調整了自己的定位。
1.零售和電子商務
類似易趣和淘寶的在線交易平臺一直以來都采用純粹的多邊交易平臺模式。它們很少對買賣雙方的交易過程進行干涉,也不擁有網站上出售的產品。
相反,沃爾瑪、7-11連鎖店和其他零售商(在線和實體店)則大體采用的是純粹的經銷模式。惟一的例外是零售商有時會將貨架空間轉給像可口可樂一類的大牌供應商,后者可以對貨架中的商品定價、存儲和外觀擁有控制權。
亞馬遜在起家時是純粹的經銷商。從 1994 年成立到本世紀初,它以自己的名字購買并轉售商品。之后,公司開始逐漸轉向多邊交易平臺,允許第三方賣方將商品直接賣給亞馬遜用戶。
到 2011 年為止,這些賣方約占亞馬遜總銷售額的 30%。亞馬遜根據產品的不同種類,或采用純粹的經銷模式,或采用純粹的多邊交易平臺模式,或采用介于兩者之間的方法,例如允許賣方定價和決定與買方的互動,但由亞馬遜完成訂單。
2.數字化內容
有線電視和衛星服務(例如美國康卡斯特電信公司、Dish Network、iTunes和 Netflix)使用的是經銷模式。用戶直接與這些公司而不是數字內容提供商簽訂合同,并且公司對定價和數字傳送具有控制權。蘋果的應用程序商店 App Store 和 Google Play(Android 系統的應用程序交易平臺)則更接近純粹的多邊交易平臺模式。
在這些平臺中,用戶從第三方開發商而不是蘋果或谷歌購買程序。但是,它們并不是純粹的多邊交易平臺,因為蘋果和谷歌對應用程序的質量和數量分配有一定控制,這種控制超過例如易趣對其在線平臺的控制。
其他數字內容服務則介于兩種模式之間 :當買方從 Xbox Live Marketplace 和索尼的 PlayStation Store 購買電影和游戲時,他們直接與微軟和索尼簽訂合同,但游戲開發商和影視所有者可以控制定價。
3.汽車共享
傳統的租車公司(例如Avis和Budget)和Zipcar公司采用的是純粹的經銷模式。它們本身擁有汽車,然后將車出租給消費者。相反,一些最新出現的公司例如 Getaround、Lyft、RelayRides和Uber僅為車主和租車人提供牽線服務,公司不擁有任何汽車。
除 Uber 采用了統一定價,其他公司均允許車主自行決定出租費用。Uber允許租車人搭乘專業司機的汽車,Lyft允許租車人搭乘私人汽車,Getaround和RelayRides允許租車人租用私人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