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合同主體不明確
各企業普遍存在對合同主體審核欠缺的問題,由于和法人的職能部門以及分公司非獨立法人簽訂合同,并且沒有明確的
授權委托書的情況下,將造成對方在合同履行無必要或者糾紛發生后主張合同無效。
對策:必須在業務效率和業務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價值的選擇、對合同的合理性審查,對合同對方的資質和能力也應當審
查,否則會出現因合同主體不符合法律導致合同無效的可能。凡是和分公司以及職能部門簽訂的合同必須有書面的授權委托
書。
問題2:“審決合一”
各成員企業中大多數企業存在合同“審決合一”問題。所謂審決合一,表現為合同審核章和合同專用章一人保管的情況
以及合同管理作用無法充分發揮的問題,合同審核章的加蓋完全取決于企業負責人的意思表示。但是合同管理員的設立目的
不是只作為簡單的合同文書,而是要起到監督牽制作用的,合同專用章和合同審核章之所以分開保管也是為了增加過濾和監
督程序,如果審查和決定沒有分離,也就起不到真正的作用。
對策:建議提高合同管理員的法律素質和責任心,必須保證法律審核的有效性,將合同實質內容的決策權利歸于企業領
導或者相關負責人,將合同的程序性把關交予合同管理員,可以考慮每家企業至少設立一名專門的合同管理員。并且應當建
立合同管理員以及審批負責對合同的責任跟蹤制度和法律知識培訓制度。
問題3:違約責任規定不清晰
絕大多數成員企業存在對違約責任條款約定缺失或者無意義的問題。在合同審查中普遍存在違約責任條款泛泛,往往只
約定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的諸如此類的不規范的法律用語。這樣一來導致法律賦予任意性權利的喪失,等于放棄了
爭取可以明確數額,有效及時爭取挽回損失的權利。
對策:違約條款中違約金應當根據實際投入和預期進行約定,約定適當的計算科學的違約金有利于糾紛的順利解決,除
了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外,爭取違約金作為一種預期的補償。違約條款還可以約定違約后具體的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約定違
約免除等情形。
問題4:格式合同陷阱
絕大多數企業都在使用范圍較為廣泛的格式合同,格式合同的簽訂有利于便捷交易的實現和降低交易成本,但是格式合
同的內容應當嚴格審查,防止格式合同陷阱的問題。
對策:對于交易對方提供的格式合同應當利用補充條款或者進一步磋商變更來達到擺脫對方限定的拘束,必要的話應當
送交法律事務室提供審核服務。各企業的格式合同主要有工業品銷售合同、設備原料采購合同、建筑工程相關合同、咨詢評
估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等,這些合同無論是哪里的范本都不應當是強制性,而應當根據自己的情況兼顧公平適當修改格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