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
買賣雙方簽訂一份價款為10萬美元的購銷合同,合同規定,簽約后一周內,買方向賣方支付1萬美金定金,賣方在收到定金后4個月內交付約定的貨物,同時雙方還約定了違約金條款,規定任何一方違約,須向對方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款8%的違約金。合同簽定后,買方依約交付了定金,賣方收到定金后,因市場變化和經營狀況不佳,不能依約交貨,買方遂向賣方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約定的違約金,賣方只同意支付違約金和退回原收入的1萬元美金,雙方因此產生爭議。買方便向某法律專家咨詢,準備提前申請仲裁。后經這位專家解釋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之后,買方遂改變了主意,僅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不再提賠違約金的要求,賣方對此表示同意,于是雙方友好的解決了該合同項下的爭議。
[案例分析]
本案交易雙方簽定的合同中,同時約定了定金條款和違約金條款。約定定金條款是為了對履約提供具體擔保,若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他無權收回定金,根據對等的原則,若收受定金的一方違約,他應雙倍返還定金,這是公平合理的。收受定金一方雙倍返還了定金就對違約方進行了懲罰,在這種情況下,即使合同還訂有違約金條款,違約方也可拒付違約金,這是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當合同中同時訂有定金和違約金條款時,一方違約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適用。所以本案合同項下的買方起初的賠償要求,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后經專家指導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明智的。
案例2
某貿易商以FOB價向我國某廠訂購一批貨物,在買賣合同中定明若工廠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運,則工廠應賠付貨款5%的違約金。后工廠交運延遲5天,以致貿易商被其買方索賠貨款的3%。在這種情況下,貿易商是否可向工廠索賠,索賠5%還是3%?
[案例分析]
因合同規定工廠如未能于7月底之前交運則應賠付貨款5%的違約金,并且工廠交運延遲5天,造成違約,故貿易商可向工廠索賠,索賠5%。
二、合同糾紛案
案例1
買賣雙方約定按CIF鹿特丹、即期信用證條件達成交易,在合同和信用證中規定:“不準轉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及時將其出售的貨物裝上直達鹿特丹的班輪,并憑直達提單等裝運單據辦理了貨款的議付。船方為了裝載其他貨物,中途擅自將貨物換裝他船運至鹿特丹。因其中轉途延誤了時間,致使貨物晚到1個月,買方便向賣方索賠,賣方拒賠。后買方提請仲裁,結果被仲裁庭予以駁回。
[案例分析]
本案合同和信用證都規定“不準轉船”,賣方按此規定及時將貨物裝上直達約定港口的班輪,并憑直達提單議付了貨款,故賣方沒有違約。至于船方中途擅自轉船造成貨物晚到,應由船方承擔損失。買方在本案中誤向賣方索賠,賣方當然可以拒賠。后買方就此提出仲裁,仲裁庭予以駁回是正確的。
案例2
有一美國公司A向外國一貿易商B購買一批火雞,供應圣誕節市場。合同規定賣方應在9月底以前裝船。但是賣方違反合同,推遲到10月7日才裝船。結果圣誕節銷售時機已過,火雞難以銷售。因此,買方A拒收貨物,并主張撤銷合同。請問,在這種情況下,買方有無拒收貨物和撤消合同的權利?
[案例分析]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貿易商的違反合同構成根本性違約,A公司有權拒收貨物和撤銷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