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M型結構實現了層級制與市場機制的有機結合。M型結構中的分部雖然不是獨立的法人,但是作為相對獨立的利益主體,具有利潤分配和投資決策上的很大的自由性。
2、M型結構可以保證企業集團的搞成管理決策者把時間和精力集中用于處理和研究集團的重大事項,而不必像其他組織架構下那樣需要花費相當一部分時間和精力參與日常的經營管理。
但是,企業集團的高層又可以通過多種途徑和下屬公司和控股公司保持經營上的必要的接觸和聯系。
3、M型組織架構模式下的企業集團總部可以掌握有關下屬企業的長期發展信息,這有助于高層管理人員制定科學、有效的全局性戰略發展決策。
給與分支公司經與決策的自由權和對其進行有效的監督和指導,保證了局部決策的正確性。
4、M型結構的企業集團中既有負責戰略決策的集團公司,又有具有事業部性質的子公司,保證了必要的協調與控制,集團內部管理成本大為減少。
(二) M型結構存在的問題
1、有時候分部可能為了自己的利益對總公司隱瞞某些事實,導致總公司和分布見信息部對稱的可能性增加。
2、企業集團的高管如果不注意協調和控制,容易導致個別下屬企業不管集團的整體利益,追求一己私利。
3、M型結構允許下屬企業間進行競爭,總公司如果不注意統一協調管理,會加大下屬企業間人員調換的難度,甚至給總公司的整體發展戰略的規劃和實施造成障礙。
(三) 對M型結構的幾點改進措施
1、統一企業集團成員的會計核算方法,在下屬企業設立直接向總部報告、對總部負責的財務職位,便于總部及時、準確和詳細的了解子公司的財務和投資狀況。
2、在企業集團內部設立由集團高管直接控制的內部銀行,要求子公司的利潤和閑置資金存入內部銀行,充分利用集團的限制資金,還有助于總公司掌控子公司的情況。
3、分部的主要人事職權由企業集團統一管理,減少機會主義傾向。
4、總公司對人員的培訓和任免統一管理,可以幫助集團高管對集團人員的素質進行了解,可以提高集團人員的整體水平,合理調整人員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