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貿流通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臺
獲認證國際級展會可獲100萬獎勵
南都訊 記者楊洋 實習生何寶琪 南都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經信局獲悉,東莞市商貿流通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出臺。除了同一會展項目每年只能申報一個扶持項目以外,其他專項同一申報主體可申報一個或多個扶持項目,每年累計獲得扶持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且不超過其上年度納稅總額的20%。這部分“商貿東莞”的資金從“科技東莞”專項資金中安排。
企業做大做強,政府來貼息
資金管理辦法指出,專項資金下設產業優化專項,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進行控股、兼并、收購,做大做強,培育龍頭企業。并明確規定:“對申報年度近3年成功控股、兼并、收購商貿流通類企業,重組后企業注冊資金達5000萬元(或以上)、且注冊地仍在我市的,提供銀行貸款貼息支持,每家企業最高貼息額度為200萬元。”
另一專項商貿服務專項主要培育大型商貿企業,創建商貿服務品牌。“對連續2年(或以上)營業額達1億元、納稅達200萬元的大型區域品牌代理商(經銷商)實施的升級改造項目,提供銀行貸款貼息,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貼息100萬元。”商貿流通企業以及百貨零售企業要是獲得“中華老字號”、“廣東老字號”、“東莞老字號”稱號的企業,最高可獲分別為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連續2年納稅百萬 可獲50萬獎勵
對于商貿中的物流,以及會展活動,官方也設置了獎勵專項,對成功引進(申辦)獲得國際展覽業協會(U FI)認證,展覽面積在2萬平方米(或以上)、參展企業在300家(或以上)的國際級展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另外,東莞連續2年每年經營納稅額達100萬元的區域性物流中心,也能獲得政府一次性給予的50萬元獎勵;依據《物流企業分類與評估指標》(G B/T 19680-2005)國家標準進行改造、規范,并獲得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認定為國家5A、4A、3A級物流企業,能分別獲得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