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政府審議并原則通過了《海口市鼓勵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草案)》,在補貼標準上予以了明確界定。補貼方式分為兩種:
在培育本地展覽項目方面,海口市的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展覽項目,對新創辦的展會,按照展會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數量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6屆,每屆補貼總額最高可達30萬元;對現有展會已達6屆以上的,為鼓勵其繼續做大做強,以上一年(屆)展覽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為基數,對超出的增加展位進行補貼,每屆最高可達20萬元。同時,為引導專業相近的中小專業展會走“聯合辦展、共創品牌”的路子,海口市對整合資源后的展覽規模達到5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視作新辦展會予以補貼,每屆補貼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
在鼓勵國內外知名大型展覽項目舉辦方面,新《暫行辦法》規定,在海口市舉辦國內外流行性展覽的舉辦方,或承接上述展會的專業展館,其申辦費或補貼的標準是:符合海口市產業發展的展覽項目原則按1.5萬平方米起予以補貼,補貼金額為100萬元,每增加1.5萬平方米補貼100萬元,最高可達300萬元。
在培育本地展覽項目方面,海口市的補貼對象為在本市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或區域性的展覽項目,對新創辦的展會,按照展會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數量進行補貼,最高不超過6屆,每屆補貼總額最高可達30萬元;對現有展會已達6屆以上的,為鼓勵其繼續做大做強,以上一年(屆)展覽實際銷售的標準展位為基數,對超出的增加展位進行補貼,每屆最高可達20萬元。同時,為引導專業相近的中小專業展會走“聯合辦展、共創品牌”的路子,海口市對整合資源后的展覽規模達到500個標準展位以上的,視作新辦展會予以補貼,每屆補貼總額最高可達20萬元。
在鼓勵國內外知名大型展覽項目舉辦方面,新《暫行辦法》規定,在海口市舉辦國內外流行性展覽的舉辦方,或承接上述展會的專業展館,其申辦費或補貼的標準是:符合海口市產業發展的展覽項目原則按1.5萬平方米起予以補貼,補貼金額為100萬元,每增加1.5萬平方米補貼100萬元,最高可達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