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河北省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辦法》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需領取號牌和有關證件后,方可使用;駕駛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人員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取得駕駛操作證件。該《辦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持本人身份證明和機具來源等證明、憑證,向所在地縣(市、區)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注冊登記,領取號牌和有關證件后,方可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經安全檢驗合格的,農機安全監理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予以登記并核發相應的證書和牌照。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牌照應當懸掛于指定位置。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操作證件有效期為6年;有效期滿,可以向原發證機關續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