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1:開車用免提或車載電話違法嗎?
開車接打電話是嚴重的交通陋習,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對這一違法行為是一次記兩分。
公安部交管局秩序管理處處長李勤表示,使用免提的車載電話、車載設備和藍牙耳機接聽電話,可以不認定為撥打手持電話的情形。
問題2:婚車遮擋號牌是否屬于涉牌違法?
故意遮擋污損號牌的違法記分分值從6分提高至一次性記12分。那么,用一些吉利的標語遮擋婚車的號牌算是涉牌違法行為嗎?
李勤表示,婚車蓋住了號牌,這種行為也是屬于故意遮擋號牌的違法行為,也要按照新交規,故意遮擋污損號牌一次性記12分。
問題3:陪實習人員上高速,出了事算誰的?
有的老司機會擔心“如果我陪實習人員上高速,出了事算誰的”?
公安部交管局車管處處長李曉東表示,如果是實習駕駛員的責任,只是追究實習駕駛員的責任。但如果陪同人員去逼迫或者誤導駕駛人,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會按照有關的規定對陪同人員作相關的處理。
問題4:黃燈剛閃爍時越線算不算闖燈?
李勤表示,黃燈的作用是凈空交叉路口,交通法規對闖黃燈的界定也是十分明確的。按規定,這三種信號燈都是不閃的,此前公安部曾組織了對全國信號燈的排查,信號燈閃爍也是不合規定的、是需要整改的問題之一。
處罰闖黃燈執行標準不一
深圳暫不處罰闖黃燈;成都開出首張闖黃燈罰單
新交規實施后,全國大部分城市的交警部門都在按照新交規嚴格執行,但是深圳并未根據新規對闖黃燈這一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深圳市交警支隊法制科長李廣群告訴記者,他們暫不處罰“闖黃燈”是出于三方面考慮,第一個就是現在我們闖紅燈抓拍的電子警察不支持闖黃燈的抓拍;第二個因為這個新的規定可能對很多駕駛員的行為產生比較大的影響,我們需要對現在交通信號的配時做進一步的排查和完善;第三,黃燈畢竟不同于紅燈,如果要處罰的話需要制定一個嚴格的措施,包括比如綠閃,當然我們現在深圳的信號燈是綠閃三秒鐘之后,黃閃三秒,然后才會變紅燈。
新交規實施第一天,濟南交警也對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查糾,但在一些面臨執法取證難的細節上,也暫未進行處罰,其中就包括闖黃燈行為。濟南交警稱,在綠燈和黃燈交替的瞬間,對于車輛是否越線并不好界定。
相對于濟南、深圳暫不處罰闖黃燈,成都在新交規實施首日,就根據新交規,針對闖黃燈、不掛號牌、新手獨上高速等行為,交警開出多個“第一單”。
在當日中午一點,一輛轎車行駛到成都人民南路紅照壁路口時,車在前后均無近距離跟車且時速約30km的情況下,徑直在黃燈信號下越過停車線,通過路口,被認定為闖黃燈,罰款200元、記6分。
而湖北版的“最嚴交規”,更是要求駕駛員“看到斑馬線就要減速,看到行人必須讓行”。
不征求意見,不做認真的考慮和推演,而事后為了維護所謂“政府權威”,即使錯了也要堅持的老路了。
@古長宏:想了一夜,終于搞懂元旦眾人為啥吐槽“闖黃燈”了。當綠燈轉黃瞬間,接近停止線的車立即停車違背自然規律:人眼收信→大腦反應→指揮腳踏→剎車板降至制動點,需0.7秒,即使時速20公里,這也浪費了3.9米,即使此后5米能剎住,總計約需9米。就是說,在停止線9米內的車,綠轉黃想立即剎停,違背客觀規律!
@財經網:【黃燈微體驗】小編下午駕車在北京體驗了下“黃燈規則”,心理戒備充分
@新華視點:【新華微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交通信號燈由紅燈、綠燈、黃燈組成。紅燈表示禁止通行,綠燈表示準許通行,黃燈表示警示。三個信號燈各司其職,交管部門將黃燈作用歸于紅燈,不僅技術上難以做到,且明顯違法。行政部門規章與法律相抵觸,該怎么辦?
@CAS書生田:新交規實行第一天,我恰好兩次乘車,司機都遇到了黃燈問題,一個險些沖出,一個險些追尾,這還是放假和車少的狀況下,上班后的情景無法多想。我國制定一些與民有關的政策,不能總是走那種事先不征求意見,不做認真的考慮和推演,而事后為了維護所謂“政府權威”,即使錯了也要堅持的老路了。
【黃燈微體驗】小編下午駕車在北京體驗了下“黃燈規則”,心理戒備充分下,仍闖黃三次,原因均為在距停車線5米內突然綠變黃。這三次,小編車速均在35公里上下。此種情況下除非一腳跺死,只能保持原速過路口。總結:若百分百不闖黃,只能在進入距燈30米內時,車速降至10公里內,以保隨時能正常剎住。
@韓志國:【交通警示:最有意義的恰恰是黃燈】紅綠燈相互轉換,最有意義的是黃燈的緩沖過程。闖黃燈罰款,黃燈就與紅燈等同,這不但否定了黃燈的存在意義,也否定了綠燈與紅燈的互換功能。紅燈與綠燈只需保留一個:保留綠燈,燈滅即停;保留紅燈,燈滅即行。交通如社會,沒有緩沖,追尾和碰撞就會如影隨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