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管理大忌:制度不完善
許多企業無系統配套的銷售管理制度和與各項銷售管理制度相匹配的銷售管理政策。
一個企業的銷售工作要想不出大的問題,先決條件是,在企業的銷售管理制度上要沒有明顯的缺陷和遺漏,銷售管理制度系統配套、互相制衡,并有相應的銷售管理政策與之相匹配。
有的企業對違反企業規定,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銷售人員,從制度上制定了嚴厲的處罰規定,但實際上,這些處罰規定無法實施,因為企業沒有制定相應的配套制度,致使一些靠吃回扣個人發了財而企業造成巨額無主應收款的業務人員,一旦事發,一走了之,企業在事實上無法對其進行懲處。
很多企業的銷售管理制度不配套,好象缺了一塊板的“木桶”,盛不住水,其特征是:許多應當受到鼓勵的沒有受到鼓勵,一些應當受到懲處的沒有在制度上作出規定;對應該鼓勵的行為缺乏制度上的獎勵規定,對禁止的行為缺乏相應的處罰制度;該獎勵的不能及時兌現,該處罰的無法實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