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籌備組收到甲方的邀請函后,籌備組積極配合甲方,組織藝人及制作團隊等大量的前期工作。在簽訂合作協(xié)議后甲方以各種理由遲遲不給予籌備組支付預定金,經籌備組多次與甲方交涉,甲方還是以各種理由推托,導致我方無法進行后續(xù)工作,給籌備組及制作團隊造成了嚴重困擾和重大損失,甲方的行為已經構成重大違約及破壞演出行業(yè)行規(guī)。
籌備組現向社會大眾善意提示,屆期活動無法舉辦的責任完全在甲方,與籌備組及藝人/制作團隊無涉,籌備組保留追究甲方相關法律責任的經濟賠償權利,以維護籌備組及確認出席藝人/制作團隊的良好聲譽及社會大眾對我司及項目長期以來的關注和熱愛。
特此聲明。
《歌王之爭》世界巡回演唱會籌備組
鷺天龍文化產業(yè)發(fā)展(香港)有限公司
201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