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稱要扭轉“改革在前,立法修法在后”局面
昨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就進一步落實審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會議討論通過了修改公司法、海關法、藥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決定經進一步修改后,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對進出口關稅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16部行政法規作出了修改的決定草案。
會議指出,改革和發展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動,法治也要根據改革發展的要求不斷完善。新一屆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審批等事項,要按照及時跟進、審慎穩妥的原則,加快推進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的修訂。
“改革的既有成果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避免受到政策、人事等因素的影響,此舉傳達出積極意義。”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新一屆政府成立后,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職能轉變。自4月24日國務院首批取消71項行政審批事項以來,陸續分批取消和下放了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李克強總理11月1日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稱:已取消下放334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簡政放權成為深化改革的“馬前卒”和宏觀調控的“當頭炮”,成效不斷顯現。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對本報表示:“行政審批制度涉及不同位階的法律法規與規章。比如,原來法律所涉及的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決定要取消或下放,必然涉及原法律的修改;同樣也適用于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
除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10月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的另一項重大改革——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也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例如,其中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等多項內容推行后將與現行《公司法》有所沖突,需要對此做出修改。
不過,在10月30日公布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提上日程將修改或立新法的68件法律草案中并沒有包括《公司法》修改。劉俊海認為,“國務院此次提出修改《公司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推進改革的態度鮮明。”
“改革與‘變法’要同步推進。”劉俊海說,回顧我國改革歷程,通常是改革在前頭,立法修法在后面,這個局面需要扭轉。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立法要發揮更大作用,為改革護航、鳴鑼開道并掃除障礙。
昨日的會議稱,要通過修訂以上法律法規,使今年以來推出的完善生產經營活動許可及資質資格認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嚴格事中事后監管、優化審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層面得到落實,簡政放權、放管并重,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讓各項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順利推進。
昨日,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就進一步落實審批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會議討論通過了修改公司法、海關法、藥品管理法等7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決定經進一步修改后,將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審議通過了對進出口關稅條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16部行政法規作出了修改的決定草案。
會議指出,改革和發展要更多依靠法治推動,法治也要根據改革發展的要求不斷完善。新一屆政府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審批等事項,要按照及時跟進、審慎穩妥的原則,加快推進相關現行法律法規的修訂。
“改革的既有成果用法律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避免受到政策、人事等因素的影響,此舉傳達出積極意義。”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說。
新一屆政府成立后,進行了大刀闊斧的行政體制改革和機構職能轉變。自4月24日國務院首批取消71項行政審批事項以來,陸續分批取消和下放了多項行政審批事項。李克強總理11月1日在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稱:已取消下放334項行政審批等事項,簡政放權成為深化改革的“馬前卒”和宏觀調控的“當頭炮”,成效不斷顯現。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應松年對本報表示:“行政審批制度涉及不同位階的法律法規與規章。比如,原來法律所涉及的行政審批的相關規定,行政機關決定要取消或下放,必然涉及原法律的修改;同樣也適用于行政法規與部門規章。”
除了行政審批制度改革,10月25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推出的另一項重大改革——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也需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修改。例如,其中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3萬元,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將企業年檢制度改為年度報告制度等多項內容推行后將與現行《公司法》有所沖突,需要對此做出修改。
不過,在10月30日公布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提上日程將修改或立新法的68件法律草案中并沒有包括《公司法》修改。劉俊海認為,“國務院此次提出修改《公司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推進改革的態度鮮明。”
“改革與‘變法’要同步推進。”劉俊海說,回顧我國改革歷程,通常是改革在前頭,立法修法在后面,這個局面需要扭轉。在深化改革的過程中,立法要發揮更大作用,為改革護航、鳴鑼開道并掃除障礙。
昨日的會議稱,要通過修訂以上法律法規,使今年以來推出的完善生產經營活動許可及資質資格認定、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嚴格事中事后監管、優化審批流程等改革措施在法律層面得到落實,簡政放權、放管并重,進一步激發市場和社會活力,讓各項改革在法律的保障下順利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