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起,商務部起草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向社會征求意見,鼓勵電器電子產品回收主體多元化,支持生產者、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主體、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等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活動。
管理辦法同時規定,國家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經營活動實行備案制管理。從事廢棄電器電子回收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向登記注冊地同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并強調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主體應建立回收、交付交接記錄可追溯制度。
有業內人士指出,我國已進入電器電子產品報廢高峰期,每年至少有1500萬臺家電和上千萬部手機需要淘汰,到2020年電子產品每年報廢數量將達1.37億臺。據了解,為了更好地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行業的發展,去年10月,國務院專門發布了《關于建立完整的先進的廢舊商品回收體系的意見》,其中提出,到2015年各主要品種廢舊商品回收率達70%,以及扶持大企業發展和設立專項廢棄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等專項資金予以扶持。今年7月1日起,我國還根據《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開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推進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的產業化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