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與洗滌店發生糾紛不用擔心了,將有法可依解決矛盾。”昨日,江西省內貿辦餐飲服務處處長萬家明表示,《江西省洗滌業服務操作和質量要求》(以下簡稱《要求》)已經在今年的9月27日獲得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施行,這是江西省洗滌業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在洗滌質量方面,《要求》規定,對干洗的衣物,除達到水洗的質量要求外,還應做到衣物不變色、不變形;衣物洗滌后無異味;紐扣、夾里及衣物其他附飾物等完整無缺、不損壞、不變形。《要求》還規定,洗染行業經營者按照約定提供服務,根據約定完成洗染、熨燙、染色、織補、消毒等項目,不得擅自更改,不得另外收取費用;消費者在約定期限兩次不能取到實物的,經營者應當承擔消費者從住所或工作單位到本店往返交通等合理費用;經營者為消費者上門服務和快速服務,沒有按時交付的,均應按普通件服務標準收費,兩倍退回多收款部分。
經營者由于服務及管理等原因,造成消費者的衣物損壞、遺失,應當按原值賠償或購同樣衣物賠償給消費者,并按兩倍的加工服務費退還給消費者。若遇自然災害或電力部門在沒有通知的情況下突然停電等,經營者無力抗拒的原因引起物件損壞或者遺失,具有可靠證據的,按物件的原值賠償。